十九屆四中全會剛在十月底舉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出了工作報告和重要講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習總書記講話肯定了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其中有關港澳特區的篇幅,包括「『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顯著優勢。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這是一再重申在港澳特區實踐「一國兩制」制度是構成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管治模式。此外,重要講話中也提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這是抱擁以港澳特區的「一國兩制」成功藍本,在祖國和平統一後採用「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試金石,所以港澳「一國兩制」起貢獻國家和平統一後的重要示範作用。
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的另一個關鍵點,是「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換言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等全國性法律放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或透過本地立法,香港特區有需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早於2009年,澳門特區已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澳門特區境內國家安全、即叛國、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顛覆國家、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特區政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作出本地立法,以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2018年下旬,澳門特區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更就統籌、協調、分析研判、協助制定、統籌澳門特區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和政策作有效部門分工,並推進澳門特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
不能否認,澳門特區過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相對較香港特區優勝和理想。過去香港特區只在4月15日國家安全日在香港特區民間組織只在酒店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而官方更可能只有一篇新聞稿,試問在沒有國家安全立法、沒有健全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關下,只靠研討會和新聞稿的文字遊戲,又怎能維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怎能令外國勢力在香港特區知難而退?如果香港特區有國家安全本地立法,不用淪落到現在這樣的田地,不會經歷過去五個月的慘況。但當然,涉國家安全問題,外籍法官審理的法院又是否合適,他們是否需要迴避?將直接影響日後案例庫的量刑又怎樣釐訂?或是否需要另行設立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法官主持臨時審理委員會,這些也有思考的空間。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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